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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方案

2023-02-24 16:50 分享到:

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人员结构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审计科研所(以下简称审计科研所)。
      (二)招聘单位地址。和平区洛阳道洛华里4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承担审计科研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2人)




序号
岗位
人数
1   研究生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2 专技1 环境科学与工程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热爱审计职业,爱岗敬业;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 具有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硕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6日以后出生);
      8.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其他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以下各环节时间,以北方人才网公示时间为准):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根据审计科研所岗位空缺、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自2023年2月24日起,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tj.gov.cn)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2)咨询时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时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6:00。
      (4)缴费时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所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并通知报名应聘人员办理退费或进行改报。改报人员可于3月14日9:00-16:00在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改报。 
      2. 资格初审。
      审计科研所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复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人员方可交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修改完善事项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3月12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3月23日9:00至3月25日9:00
      笔试时间:3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于4月6日至4月7日(含递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包括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产生缺额时,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于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 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15日,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天津市审计局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审计科研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备案。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天津市人社局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详情参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加强公开招聘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和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招聘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15199 ;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236068 ;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附件: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023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6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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