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1-04-06 09:33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2021年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医药科技评估评价、中医药行业人才政策研究与培训、中医药行业人才交流与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和人才交流服务。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统分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海外留学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掌握,即硕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及要求(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请填写《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与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tcmfzzxrsc@163.com,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24时止,以收到邮件日期为考生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我单位将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笔试。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设定60分为面试准入分数线,各岗位应聘人员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该岗位面试人员。对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没有满足要求条件人选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相关信息、进入笔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atcm.gov.cn/)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再逐一通知。
六、体检、考察
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增加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进行排序。
由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特殊情况下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的,要求其到指定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人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凡是在面试、考察等环节递补的人员,需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公示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某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10-64175287
邮 箱:tcmfzzxrsc@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4月6日
一、单位简介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医药科技评估评价、中医药行业人才政策研究与培训、中医药行业人才交流与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和人才交流服务。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统分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海外留学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掌握,即硕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及要求(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请填写《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与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tcmfzzxrsc@163.com,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24时止,以收到邮件日期为考生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我单位将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笔试。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设定60分为面试准入分数线,各岗位应聘人员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该岗位面试人员。对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没有满足要求条件人选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相关信息、进入笔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atcm.gov.cn/)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再逐一通知。
六、体检、考察
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增加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进行排序。
由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特殊情况下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的,要求其到指定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人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凡是在面试、考察等环节递补的人员,需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公示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某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10-64175287
邮 箱:tcmfzzxrsc@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4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4/t20210406_412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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