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贺州市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招录公告
2020-04-17 09:59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通知精神,有效引导我市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充实基层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贺州市委组织部贺州学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规定,我市基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区市共建的贺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数量和对象
(一)引进岗位和数量
贺州市所辖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5个县(区)的基层事业单位23个用人岗位,计划引进23人(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范围
引进对象为区市共建的贺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的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较高,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
3.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党团组织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在一个学年以上,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或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一次(含一次)以上;
4.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志愿服务基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受到过校纪处分的;
2.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及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6日—4月27日。
毕业生通过发送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所在二级学院邮箱(详见附件2),并于4月27日前凭原件向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确认并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于2020年4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和《贺州市2020年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招生就业处(西区行政楼后楼121办公室)。
报名材料(整理顺序):①《贺州市2020年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4);②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③学生证扫描件;④相关荣誉证书的扫描件;⑤经教务处盖章核准的所有课程成绩单扫描件;⑥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扫描件;⑦其他能佐证自身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材料。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组织推荐
贺州学院党委组织部和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推荐给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推荐人员的相关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原则上计划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推荐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不开考的职位,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通知报考人员在4月27日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费用
本次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值各100分。
1.笔试
时间:2020年5月XX日上午(待定)
笔试采取现场撰写一篇申论文章的形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论文章进行评分。
2.面试
时间:2020年5月XX日下午(待定)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3.确定见习考核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以按计划引进人数与见习考核人数1:1比例确定见习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见习考核对象。
(五)见习考核
根据见习考核对象的个人报名意愿、所学专业和单位实际需求确定见习单位和岗位,组织人员对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岗位适配性等进行考核。见习考核对象须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安排。
(六)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各县(区)组织对通过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对拟聘用人选统一在寿城党旗红—贺州智慧党建云平台和贺州学院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四、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贺州学院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不按规定时间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公告由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贺州市委人才办0774--5123955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83
监督电话:贺州市纪委派驻贺州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774--512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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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doc
2020年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人才报名邮箱一览表.doc
贺州市面向区市共建高校引进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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