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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乐亭县委宣传部、乐亭县政务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8-20 17:16 分享到:

因工作需要,拟从乐亭县县直有关单位现有财政开支劳务派遣人员中为乐亭县委宣传部、乐亭县政务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县委宣传部3名,县政务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4.本人为乐亭县财政开支的劳务派遣在岗人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县委宣传部:

  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至2006年8月14日之间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县政务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

  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至2006年8月14日之间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见附件1)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23日。报名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06室。联系电话:0315-4616509。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依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需提交3张一寸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乐亭县公开选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4.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选调人员报名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

  (二)面试、体检、考察

  1.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等。

  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务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分别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选调人员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等情况及报名资格条件的复审。考察不合格的、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由乐亭汇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对岗位进行重新派遣、签订合同。

  三、工资待遇

  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此前试用期未满的,与原试用期累计计算。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应调入单位同类劳务派遣人员执行。凡因个人原因无法适应工作任务、不服从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

  工作及待遇相关问题请咨询

  乐亭县委宣传部:0315-4611351

  乐亭县政务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0315-4616977

  招聘相关问题请咨询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5-4616509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附件1.乐亭县公开选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2.乐亭县公开选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