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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23年4月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2023-04-04 19:44 分享到: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面向社会人员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面向社会人员举办。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形式。

报名人员进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bm.cltt.org),点击右上角“请登录”按钮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在“报名入口”栏目下选择“天津”,在弹出的页面内选择“我要报名”,待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测试站发布测试任务后方可按照相关提示完成报名缴费等操作。(可关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报考指南”-“报名流程”查看“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系统操作参考”视频)。

         

三、报名要求

本次测试为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测试。

报名要求:

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要求:背景白色;照片清晰,分辨率为390*567; 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身份证号码命名)。请勿对照片进行任何修饰,禁止使用艺术照片、生活照片。

制证(证书)照片要求

以现场采集照片为准(请务必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考点),考生测试当日需衣着得体,发型整齐。注:因采集信息背景为白色,采集照片用于印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建议穿纯白色的上衣及外套。

四、报名时间

社会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3日24:00(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请严格按照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避免审核不通过后丧失考试机会。

         

五、审核结果及打印准考证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bm.cltt.org)查看报名审核结果,测试站将于24小时内完成报名审核。如证件照不符合要求,审核将不予通过,系统将名额进行重新分配。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24小时内缴纳报名费,逾期未交费的考生名额系统将重新分配。本测试站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费50元。

4月18日9:00,完成缴费的所有考生可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bm.cltt.org)进行准考证打印同时公布具体到场参加测试的日期、时间及要求。

六、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拟定2023422——4月25日(考生根据公布的具体到场时间等候,公布的日期、时间不可调整)

测试地点: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地铁2号线咸阳路站出口后向西600米)

七、准考证查验及测试

考生根据通知中的到场时间请务必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考点,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场测试。

八、证书发放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普通话水平测

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内容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制印。”考生可在测试后三十个工作日后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本次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国家测试机构向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机构发放等级证书。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省级测试机构负责向应试人发放等级证书。

九、参测要求

1.国家语委近日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共12章43条,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2.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3.做好出行安全防护。考生应提前规划好赴考出行时间和路线,提前准备好口罩(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到达测试站报到。

    4.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5.测试现场防护。除身份确认及在考场测试期间可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触碰站内物品,合理使用站内消毒器具;测试束后立即离开,切勿在测试站内逗留。

十、联系电话

022-23927008转8008,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

                          2023年4月3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