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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

2021-12-13 10:59 分享到:

为做好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20年河西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天津市河西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河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在河西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向河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河西区居住的可向河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0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0年8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河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申报需求。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河西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日期为8月11-13日,受理时间为8:30-11:30,14:30-16:30。11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12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13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B205(地址:河西区广东路211号)。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和健康卡。

(5)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

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现场提交。本次资格证认定体检采取承诺制。

2.资格认定。河西区教育局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方式为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领取时间请于8月30日关注河西区教育局官网(http://jyj.tjhx.gov.cn)进行查看。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如遇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教育局可能对认定程序和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相关的通知公告,认真阅读现场确认阶段相关提示,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申请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年度区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防疫要求:在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环节,要求认定人员佩戴口罩。需要认定人员如实填写《2020年河西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积极配合测温、查验绿码等其他防疫相关措施。

 

咨询电话:28261420(工作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防疫承诺书.doc

附件2-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3-2020年河西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xls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半月讲坛教育提醒】2020年天津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半月讲坛官网(www.megathrustarchery.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半月讲坛教育咨询电话:022-2310806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青岛分校咨询电话:0532-8699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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