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22-02-17 10:13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现公布实施(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公告由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招录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安排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不含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2366人,其中公务员1776人、人民警察590人。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附件3)的乡(镇、街道)职位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毕业。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9月。
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2022年12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3)“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为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0.截止2022年2月23日,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截止2022年2月23日,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2018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过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截止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9.截止2022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2届毕业生。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条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2月23日9:00至2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报考指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022年2月23日至2月26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2年3月上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2月27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2年2月27日17:00至3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3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00元/人;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7:00。
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2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资料。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资料不属实等导致申请免收考试费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2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需现场复核加分手续的人员,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3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负责,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一)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证明。
(四)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
(五)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六)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转业)证。
(七)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
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组部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十、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和《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局,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附件:1.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3.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
4.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5.贵州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6.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251035/1645019118592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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